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認定工傷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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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和工傷認定是兩回事,工傷認定,是根據(jù)你的發(fā)生事故的情節(jié),是不是屬于工傷的認定,和你傷殘沒任何關系,只要是因為工作受傷,都可以認定工傷,并不一定是傷殘,你的司法鑒定,只能說達到某種傷殘程度,不能認定是不是工傷,因此,你的司法鑒定,不能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jù)。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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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