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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定條款的是哪些
勞動合同法定條款包括以下7種: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
2022.06.06 304 -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內容:有以下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工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
2020.11.29 1,149 -
勞動合同法定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定條款: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其他事項。
2020.03.24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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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哪些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
2022-05-04 15,340 -
法律上的40條勞動合同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
2022-05-04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條款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
2022-05-09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
2022-05-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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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該必備的條款有: 1、需要詳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2、員工本人與其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家庭詳細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的證件號碼; 3、單
10,605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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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霸王條款是否合法首先,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合同的霸王條款,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格式條款的相對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39條以及第40條的規(guī)定,請求法院撤銷或者確認格式條款無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霸王條款不一定無效。如果霸王條款并沒
2,21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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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生效條件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點:1、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年滿十六周歲,且精神正常的人擁有獨立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2、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合法,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
4,01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