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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用工3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所以,3年沒有簽訂勞動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愿意與就業(yè)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愿意與就業(yè)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
你應該得到賠償?!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
1、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理由,則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jù)《勞動合同法》87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47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員工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然后申請工傷鑒定,判定為工傷。只要確定為工傷,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滿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無需賠償,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報酬。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后,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只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沒簽勞動合同工資要不到的,勞動者可以準備好其他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工作證、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沒簽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
單位超過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作為賠償。而單位拒絕繳納社保的話,勞動者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在解除合同的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眾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shù)臄?shù)額,需要結合勞動者在本單位中工作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