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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關確認勞動關系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受勞動仲裁時效的限制。除此之外,以下爭議也屬于勞動爭議,可適用勞動仲裁: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因除名
1、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提出,并說明理由。 2、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庭審理后知曉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3、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后提出回避申請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時間從周一到周五不統(tǒng)一,從早上8:30到下午5:3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guī)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仲裁委員會處理
1、一般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訴至法院;但由于本案屬于一裁終局,公司應當申請法院撤銷;2、侵占財務,如果屬于勞動糾紛呢,你公司應該提出反請求,而不是抗辯?,F(xiàn)在裁決已經下來,公司可以另行申請仲裁;如果屬于
勞動仲裁法庭辯論的順序: 1、申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2、被申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相關證據進行質證; 4、最后由仲裁員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作
勞動仲裁一般等45天到60天左右。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審理期限為45天到60天。
勞動仲裁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協(xié)助解決。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