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行經濟性裁員的情形分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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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公司依據此法條裁員是合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公司違反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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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單位不得裁員的情況: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過失性辭退: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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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有兩個,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一是因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胺ǘㄕD期間”指的是企業(yè)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
2020.07.03 209 -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2020.10.22 230 -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降低合同待遇,勞動者不續(xù)簽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020.05.18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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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有哪些情形可以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
2022-04-13 15,340 -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
2022-04-17 15,340 -
用人單位有哪些情形下可以對勞動者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
2022-05-04 15,340 -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
2022-04-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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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238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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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是什么意思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意思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因為經濟補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濟
1,827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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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經濟性裁員的補償標準企業(yè)法人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的,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
2,02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