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上區(qū)別: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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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xiàn)特定的行政目標,經協(xié)商一致,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xié)議。行政合同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①從行政主體方面。訂立行政合同不僅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職能,保證行政目標的實現(xiàn),還可以避免因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而推諉敷衍,杜絕不負責任的工作作風。②相對人。建立行政合同不僅可以使其更好地發(fā)揮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而且可以使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有門控制和解決證據(jù)。政治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或管轄范圍內,為適應現(xiàn)實社會和經濟生活的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政策,在對方的同意或協(xié)助下,及時靈活地采取非強制手段,以有效實現(xiàn)一定的行政目標為目的,不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行政指導的作用(1)法律手段的補充。目前,社會經濟生活發(fā)展迅速,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空白。為了彌補法律手段的不足,行政機關有必要及時靈活地采取行政指導措施調整相關事宜。(2)輔導和促進作用。行政機關在掌握知識、信息、政策等方面具有優(yōu)勢實施行政指導可以有效、正確地引導對方,從而促進社會經濟和科技的健康發(fā)展。(3)協(xié)調和引導作用。為了避免和減少社會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對正常社會經濟秩序的干擾和破壞,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進行協(xié)調。行政指導是一種靈活有效的協(xié)調手段。(4)預防和抑制。實踐證明,行政指導對可能損害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福利的行為可以起到預防作用。對剛萌芽的妨害行為,則可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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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xiàn)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相互之間或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協(xié)商一致以明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xié)議。行政合同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①從行政主體方面來說。訂立行政合同既可更好地行使行政職能,保證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又可因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而避免相互推諉、敷衍塞責,杜絕不負責任的工作作風。②從相對人來說。訂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其更好地發(fā)揮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又可以使合同爭議發(fā)生后控告有門,解決有據(jù)。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或其管轄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現(xiàn)實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政策,在相對方的同意或協(xié)助下,適時靈活地采取非強制手段,以有效地實現(xiàn)一定行政管理目標為目的,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指導與簽訂的行政合同之間的區(qū)別表現(xiàn)寶庫: 1、行政指導不產生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行政合同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行政指導是單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雙方行為; 3、行政指導是雙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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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和行政合同的區(qū)別
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的區(qū)別表現(xiàn): 1、行政指導不產生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行政合同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行政指導是單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雙方行為; 3、行政指導是雙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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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xiàn)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相互之間或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協(xié)商一致以明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xié)議。行政合同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①從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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