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可以支付勞動報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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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試用期員工工資多少法律如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包括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用工場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qū)的,應當執(zhí)行注冊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注冊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執(zhí)行用工場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知識延伸:一、試用期辭退規(guī)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知識延伸:2、用期期限規(guī)定《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痹囉闷诘拈L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特別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不得約定試用期。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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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不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以及其他勞動者應享受的待遇,同時還要對其給予相應的制裁。
試用期勞動報酬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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