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的司法解釋是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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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涉及土地使用權解釋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nóng)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yè),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nóng)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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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使用范圍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使用范圍是:第一個就是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政府可以收回土地;無償取得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因遷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等情況。
2020.12.23 166 -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方法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流程: 1、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方案; 2、履行報批程序; 3、公告; 4、下達收回決定; 5、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在土地登記簿上注明廢止; 6、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2021.04.25 290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是什么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流程如下: 1、將擬定的收回方案,上報至有批準權的政府部門; 2、批準通過后,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公告; 3、相關部門作出收回決定; 4、回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
2020.08.14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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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司法解釋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開發(fā)利用國有土地,開發(fā)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但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本規(guī)
2022-03-11 15,340 -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解釋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權司法解釋是如下所述,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xié)議。第二條 開發(fā)
2021-04-02 15,340 -
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什么時候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定解釋是怎樣的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
2022-01-24 15,340 -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收入是多少
1.土地出讓金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
2021-03-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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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主要指的是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人繳納補償金或者安置費等之后,將該土地交給其使用,或將國有的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種行為。通過劃撥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權,除了行政法規(guī)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以外,一般
3,38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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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出讓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范,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指的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一部分屬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在設定時間期限后讓給土地使用人,并且要求土地使用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土地使用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該要通過簽訂書面出讓合同的形式進行
2,75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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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指的是債務人將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償清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的行為。土地的使用權在抵押關系生效之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債務到期后沒有能力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拍賣,該債務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抵償
2,64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