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未兌現(xiàn)廣告廣告信息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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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內容沒兌現(xiàn)屬于違約。售樓廣告作為商品銷售的手段之一廣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場,由于其就開發(fā)出售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由此對買受人決定訂立合同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故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當事人違反該內容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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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xiàn)構成違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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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xiàn)屬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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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xiàn)構成違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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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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