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審再審可以獨任審理嗎
不可以,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參加過本案審理的法官應當回避。不管原來是獨任審判還是合議庭審判,重審時一律組成合議庭審判。再審屬于糾錯程序顯然也不能獨任,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解釋,“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jù),無須法院調查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zhí)無原則分歧。
二、刑事案件獨任審理
獨任審理的適用情形,如下:
1、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簡抄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
2、特別程序(選民資格和重大疑難案件除外);
3、非訟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權判決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階段、督促程序;
4、適用法院:基層法院及派出法庭;
5、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非重大、百疑難的非訟案件。
三、民事案件舉證責任分配錯誤算再審理由嗎?
民事案件舉證責任分配錯誤不算再審的理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原告對被告所舉證據(jù)的真實性持異議,被告的舉證沒有完成。被告須進一步舉證證明該證據(jù)的真實性。由條據(jù)的持有人對條據(jù)的真實性負證明責任,是證據(jù)基本屬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規(guī)則性的法理依據(jù),也有明確的法條依據(jù)。
此外,如原告被告都沒有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但法律規(guī)定該類案件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但法院卻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規(guī)定判決原告敗訴。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以及《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jù)。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四、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的區(qū)別
一審、二審的區(qū)別:
1、性質不同
法院第一審程序是對相關管轄權的審查以及對事實的真實情況及對應的證據(jù)材料的審查,而二審程序則是對法院審判的監(jiān)督,對于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jiān)督;
2、引起審理程序發(fā)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審程序是由于原告為了行使自己的起訴權,避免錯過訴訟時效而發(fā)生的,而第二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于法院的判決存在異議發(fā)生的;
3、引起審理程序發(fā)生的訴訟主體不同
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并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是國家行政機關;而二審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并不固定,沒有資格限制,原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當上訴人、也可以充當被上訴人;
4、判決效力的不同
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審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獨任審判;二審必須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可以作為合議庭成員;二審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
再審、重審的區(qū)別:
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fā)現(xiàn)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第一、二審案件的再次審理,但不是重審。
重審是一審法院對經(jīng)上級法院二審或再審后認為一審法院或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裁定發(fā)回重審而對案件進行的重新審理。重審一般由一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可追加當事人;再審可由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一般不追加當事人。
上級法院對某一案件再審后,撤銷了原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再審程序即告結束,案件恢復到原告起訴時的初始狀態(tài),一審法院應按照一審普通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按舉證、質證、辯論、調解、判決等程序依次進行。當事人(包括新增加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
代理審判員可以獨自審理案件嗎
495人看過
-
民事案件獨任審理條件
281人看過
-
獨任審理還可以起訴嗎?
206人看過
-
書記員可以單獨開庭審理案件嗎
234人看過
-
民事案件當事人對獨任審理可以提出異議嗎
149人看過
-
所有案件都可以重審嗎
268人看過
在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是公訴案件的公訴機關(檢察院)和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證明責任。 公訴案件的檢察院負責舉證,公安機關有偵查權,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jù)可以作為檢察院舉證的材料,但公安機關沒有向法庭舉證的資格。... 更多>
-
民事案件再審可以是獨任庭嗎云南在線咨詢 2024-08-23可以一人獨任審理。理由及相關規(guī)定如下:一【理由】【簡單民事案件適用一人獨審】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人獨任審理適用于簡單的民事案件,這一規(guī)定并非只針對一審案件,只要符合適用簡易程序,并且可以適用一人獨審的,都可以采取這種庭審方式。二【《民訴法》對獨任審理的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條: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
-
-
獨任審理適用哪些案件臺灣在線咨詢 2021-12-18獨任審理的適用情形如下: 1、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簡抄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 2、特別程序(選民資格和重大疑難案件除外); 3、非訟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權判決程序除外); 獨任審判,即由審判員1人對案件進行審判并作出判決的審判形式。是中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之一。凡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
-
助理審判員被判刑后,還可以單獨審理二審案件嗎?應當組成哪些案件山西在線咨詢 2022-01-26無論是否評定為助理審判員,都不能單獨審理二審案件。因為二審案件無論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都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缎?/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