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規(guī)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買賣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基本區(qū)別
1.買賣合同只有少雙方當事人,而居間合同是買賣雙方以及居間人三方當事人。
2.買賣合同是買方與買方直接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協(xié)議,無論是簽定合同或者購房款的支付均在雙方之間完成,居間合同是居間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無需當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買賣居間協(xié)議”和“房屋買賣合同”是有很大區(qū)別的,前者僅表示有購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如果買賣合同沒有簽定,居間協(xié)議自然就解除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n(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n ?。ㄋ模┊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n ?。ㄎ澹┓梢?guī)定的其他情形。\n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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