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不能實現(xiàn)就歪曲了它的本質,但權利并不是無期限的,而應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內行使。這正是維護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性之所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zhishi/minfadian/">民法典》、《海商法》、《華沙公約》等都對運輸貨物的檢驗期限作了相關規(guī)定,即收貨人應在約定或法定的貨物檢驗期限提出貨損異議;若無約定或法定的貨物檢驗期限,收貨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否則推定為貨物到達收貨人時是完好的。收貨人無故逾期提出貨損異議并不產(chǎn)生法律上的意義,對方可不予理采。明確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guī)范所確認和調整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明確法律關系的基礎上,雙方才能更明晰各自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及相應的責任。
一、國際海上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有什么
1、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當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
2、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保管人;
3、
收貨人:雖未參與運輸合同的訂立,但是運輸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貨物的權利的同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如及時提貨、支付運費、負檢驗義務等。
二、海上貨物留置權在什么條件下才能成立?
我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留置權成立的條件――留置權人只能就留置物產(chǎn)生的費用留置該特定財產(chǎn),卻并不必問該財產(chǎn)的所有人(貨主)是誰。同時,特別留置權不含有債權人出賣標的物的權利,只有當制定法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留置權人才可以按規(guī)定的程序出賣留置物。
海上貨物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用來確保債務人履行其債務的一種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達到保護、實現(xiàn)自己權利的目的,一定要對這個權利有一個充分的認識,不能隨時隨地毫不限制地行使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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