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是否可以恢復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可以hif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內,投保人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俗稱“復效”),保險公司在對被保險人的情況進行重新審核后作出是否同意復效的決定。如果保險公司同意復效,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雙方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的,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的效力一般為確定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條件
保險合同的中止應滿足以下條件:
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險費的期間已超過60日,即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繳費日后經過60日仍未繳納保險費,或者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繳費寬限期屆滿后經過60日仍未繳納保險費;
2.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險費,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未能在合同約定的繳納保險費的日期或繳費寬限期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
3.保險合同沒有約定其他補救辦法。例如解除合同、減少保險金額、保險費自動墊交等。保險合同的中止,僅暫時中止保險合同的效力,雖然仍可通過一定方式使保險合同復效,但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種原因而發(fā)生效力中止。長期人身保險具有投資和儲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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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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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的定義及合同效力的中止與中止是怎樣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寧夏在線咨詢 2022-03-07一、合同中止的定義合同中止是合同關系暫時中斷,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tài)。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中止保險合同效力的中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暫時中止其效力,待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可以恢復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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