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證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不與個人債務相混淆《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上述規(guī)定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承擔舉證責任,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證明公司財產是否獨立于自己的財產,這與一般公司發(fā)生債務糾紛時債權人應當舉證的情形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主要是因為一人公司自然存在人事混亂的局面。由于一人公司股東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一人公司的意志,因此更容易出現(xiàn)財產混亂、經(jīng)營混亂的局面,導致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結果。鑒于一人公司的債權人難以掌握公司的財產狀況并提供證據(jù),將舉證責任完全交給公司債權人顯然是不公平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需要證明其財產與公司財產不相混淆的,應當提供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公司基本賬戶銀行對賬單、股東銀行對賬單等證據(jù),企業(yè)法人年檢報告等,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必須符合會計準則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不存在明顯違反常識的情況。公司賬目應當完好無損,保留公司原始會計憑證。否則,法院以上述證據(jù)不能完整、真實地反映公司的實際經(jīng)營情況為理由,可以認為股東未提供證明其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的證據(jù),為認定股東與公司財產相混淆,判斷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jù)《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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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能與戰(zhàn)略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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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包括以下這些: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jīng)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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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與個人財產混淆構成職務侵占罪嗎海南在線咨詢 2022-06-06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通常無需以犯罪論處但是當公司經(jīng)營狀況惡化時,行為人將公司財產轉為個人財產的,可以職務侵占罪來認定。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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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與知名商品相混淆西藏在線咨詢 2022-02-15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包括誤認為與知名商品的經(jīng)營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lián)企業(yè)關系等特定聯(lián)系的,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應當視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認定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參照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斷原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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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標被人混淆,商標混淆行為有刑事責任嗎云南在線咨詢 2022-07-20商標的混淆行為主要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錯誤性混淆,另一類是聯(lián)想性混淆。而其具體的混淆行為,我國法律相關的規(guī)定。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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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與個人債務怎么區(qū)分,如何區(qū)分公司債務與個人債務河南在線咨詢 2023-11-10近年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法院的收案中呈大幅上升趨勢,且借貸金額越來越大。形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然各有特殊性,但是其中亦蘊含著普遍性特征。那么公司債務與個人債務怎么區(qū)分,如何區(qū)分公司債務與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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