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交付房屋關系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jīng)常產生糾紛。本文梳理出常見十種糾紛并提出相應解決意見。一、一般質量問題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jù)《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二、房屋質量不合格《建筑法》61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竣工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爆F(xiàn)行竣工驗收合格標準分為工程驗收合格、綜合驗收合格、分期綜合驗收合格,北京市則將規(guī)劃驗收合格作為合格標準。工程驗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為標志,綜合驗收合格與規(guī)劃驗收合格則包括公共設施、綠化、道路、停車場等整體驗收,還包括取得規(guī)劃、消防、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經(jīng)驗收或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并請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主張相同權利。三、遲延交付房屋根據(jù)《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爱斒氯肆碛屑s定”實質是出賣人事先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允許遲延交房事由,該事由成立將免除出賣人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故其合法性與公平性將成為爭議焦點。出賣人通常會將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作為免責事由。作者認為:能否免責應當考慮1、出賣人是否能夠或者應當預見到;2、出賣人是否能夠或應該能夠解決;3、該事由是否足以導致延期施工。四、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y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A設施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公共設施是房屋舒適居住、價值增長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內容與標準以規(guī)劃圖、銷售廣告、售樓書為準。銷售廣告對公共設施的描述具體明確,足以影響買受人是否購買與房屋價格的,應當視為要約,出賣人拒絕交付或遲延交付時,應當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五、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買賣合同經(jīng)常約定出賣人提供精裝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房屋交付時,買受人發(fā)現(xiàn)材料低檔、做工粗糙,因此與出賣人發(fā)生爭執(zhí)。材料與工藝標準應當依合同約定為準,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jù)《民法典》62條確定。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出賣人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交付房屋時,出賣人必須提供室內空間檢測報告,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裝修物存在有害物質如氨氣、甲醛、氡氣,造成室內空氣污染,危及人體健康時,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六、房屋相關資料不完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政府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較權威地證明房屋業(yè)已竣工驗收合格;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料,該資料用于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出賣人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書。出賣人未提供第1和2項資料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未提供“兩書”時,有判例認為:“兩書”是為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務水平,維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規(guī)定,未提供不構成拒絕接受房屋的條件。七、房屋負擔其他權利或產權瑕疵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負擔多種權利,如銀行的抵押權、先買受人的債權、工程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或者已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買受人盡管領受房屋,但權利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產權證書可能無法辦理,隨時將被真正權利人起訴騰房。如果出賣人事先未告知實際情況,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房屋。房屋交付后,約定或者法定辦證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屬于一房二賣或者隱瞞抵押的情形,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解釋》第8、9條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八、規(guī)劃、設計變更規(guī)劃涉及房屋乃至小區(qū)整體的環(huán)境與格局;設計則關系房屋的結構、戶型、朝向、空間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賣人擅自變更規(guī)劃與設計,可能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適程度、增值潛力等,買受人購房目的將受到重大影響甚至落空,故出賣人應當尊重買受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變更情況,由買受人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時發(fā)現(xiàn)規(guī)劃與設計變更,出賣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實告知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和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九、前期物業(yè)糾紛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本應由業(yè)主大會選聘,由業(yè)主委員會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但物業(yè)建成至業(yè)主大會之前,必需實施物業(yè)管理,出賣人可基于第一業(yè)主身份選聘物業(yè)企業(yè)實施前期物業(yè)管理。前期物業(yè)管理的內容與正常時期物業(yè)管理基本一致,買受人權利義務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業(yè)企業(yè)服務,同時應當接受前期物業(yè)合同與業(yè)主臨時公約約束,按時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用。前期物業(yè)服務可以約定期限,但期限未滿、業(yè)主委員會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物業(yè)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終止。十、交納稅費糾紛出賣人經(jīng)常將交納或代收相關稅費作為交房條件,買受人則持相反意見。對此應當具體分析:1、合同約定由出賣人代為過戶手續(xù)的,買受人必需交納必需辦證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產權登記費、證件工本費、測繪費、公共維修基金。如無此約定,由買受人申請辦證,直接交納稅費;2、水、電、氣、暖、有線、寬帶的建設費與開通費,買受人是否必需交納應當考慮:出賣人是否事先承諾必需提供;該費用是否列入項目開發(fā)成本;該費用是否計算在銷售價格中;3、買受人必需交納物業(yè)管理費,但出賣人或物業(yè)管理企業(yè)不得以交費作為交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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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問題房屋交付常見糾紛有哪些寧夏在線咨詢 2022-06-10房屋交付常見的糾紛有: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糾紛;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糾紛;樓盤商業(yè)廣告的夸大或虛假宣傳引起的糾紛;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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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常見的幾種類型浙江在線咨詢 2022-07-241、房屋拆遷糾紛一般分為兩類。 2、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的法定程序執(zhí)行。在該法中也規(guī)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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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常見的糾紛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遼寧在線咨詢 2023-11-01房屋交付常見的糾紛有: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糾紛;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糾紛;樓盤商業(yè)廣告的夸大或虛假宣傳引起的糾紛;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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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中存在哪些常見的糾紛?重慶在線咨詢 2022-06-09房產交易常見糾紛: 1、定金糾紛。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 2、一房二賣糾紛;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4、房屋質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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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有哪些常見的問題湖南在線咨詢 2023-02-28房屋交付常見的問題: 一、收房時常見的問題: 1、買房人的收樓,繳納維修基金與入住無關。 2、入住時沒交管理費,開發(fā)商不給鑰匙。 二、常見的收房問題: 1、不能按時交房。 2、開發(fā)商證書不全。 3、收房程序不利購房者。 4、建筑質量有毛病。 5、配套承諾不兌現(xiàn)。 6、巧立名目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