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談話是警告處分。誡勉談話是對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由組織和紀律監(jiān)察部門對干部談話規(guī)誡、監(jiān)督管理,并組織跟蹤考核。誡勉談話屬于行政處分中的一種,誡勉談話主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批評教育與誡勉談話比較哪個更重要
1、通報批評更嚴重,是公布出來的。誡免談話是私下的,小范圍內的。2、誡免談話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誡勉談話要嚴格要求,指出其存在問題,分清是非責任,督促整改,幫助其吸取教訓,防微杜漸,使談話對象少犯或不犯錯誤。3、通報批評是將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第二十一條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fā)現(xiàn)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xiàn)、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監(jiān)督制度。對公務員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的,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對公務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jiān)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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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的適用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相對人作出的書面譴責和訓誡。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制裁性質。警告的目的是向違法者發(fā)出警戒,聲明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違法,使受罰人精神上受到損害,促使其引起應有了的意和警惕,盡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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