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法中勞動合同第44條內容有何種?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內容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2、勞動合同期滿;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么?
1、審查限制性條款
由于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yè)關系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yōu)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并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后吃虧。
2、審查試用期條款
因試用期問題引發(fā)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guī)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等等。
3、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
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于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于勞動條件的一個范疇,用人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并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勞動合同法》中第44條,介紹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情況。在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之前,要審查具有限制性的條款,審查用人單位的資格,了解自己的工作狀況,審查合同中試用期的條款。要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合法的原則來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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