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協(xié)議未履行,能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如果犯罪分子或其親屬不履行,被害人及其親屬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
一、民事糾紛處理的方式
1.協(xié)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xié)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xié)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jù)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而解決糾紛。
二、刑事和解的程序
刑事和解的程序為加害人承認犯罪,并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承認錯誤,表示悔改。在對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之后,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與會者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fā)表意見。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xié)議。
三、該怎么走刑事和解程序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xié)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xié)議后,司法機關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和解程序有:(1)首先讓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經過,并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承認錯誤,表示悔改。(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身體、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產生的影響。(3)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敘述他們的感受。通過這些描述和敘述,使加害人會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與被害人關系密切的人以及給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感情,有權利詢問與犯罪事件有關的問題。(4)在對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之后,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從而幫助確定加害人應當履行的義務。(5)所有的與會者都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fā)表意見。(6)在聽取了所有的與會者意見后,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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