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fā)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占用耕地的行為。非法占有耕地行為通常表現為:
1、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擅自占用耕地的;
2、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經過合法批準的,但超過批準的數量且多占耕地的數量較大的;
3、騙取批準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準手續(xù)而占用耕地,且數量較大的。
一、農業(yè)項目破壞耕地怎么處理
破壞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屬于刑事犯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林地的概念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是指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或計劃,未經批準擅自將耕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林地進行建設或者開墾林地進行種植、養(yǎng)殖以及實施采石、采沙等活動。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經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批準手續(xù)、土地征用、占用審批手續(x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在被占用的農用地上從事建設、采礦、養(yǎng)殖等活動,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的農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設度假村,開墾林地、草地種植莊稼,占用林地挖塘養(yǎng)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頒布的《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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