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追加被告,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確定。買賣合同中,合同被告方還有代理人的,原告方認為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代理人為共同被告;合同中約定了買賣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為便于當事人進行買賣合同糾紛訴訟,現(xiàn)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糾紛訴訟中的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xiāng)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二)買賣合同關系以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的證據(jù)
1、買賣合同、訂(定)貨單;
2、邀約、承諾、數(shù)據(jù)電文;
3、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jù);
4、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
(三)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jù)
1、交、收貨憑證;
2、貨款收支憑證;
3、拖欠貨款的證據(jù);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shù)淖C據(jù);
5、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以及相應憑證。
(四)其他與舉證有關的注意事項包括:
1、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并由人民法院準許。法院審理一審普通程序案件,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本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原則上在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jù)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jù)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jù),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6、當事人申請鑒定,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7、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8、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證據(jù)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開庭時應提交證據(jù)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9、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jù)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填寫證據(jù)(材料)收據(jù),對證據(jù)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
當事人未按要求完成舉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法律后果。本通知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我們衷心希望您按照要求及時充分地舉證。
現(xiàn)實中,買賣合同糾紛的發(fā)生率很高,而在處理上面也就見仁見智了。有些當事人會選擇協(xié)商解決,有的則會申請仲裁,當然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遇到這種情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走司法途徑解決的也不在少數(shù)。因此,在面對買賣合同糾紛的時候,建議當事人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處理,這樣一方面可以讓糾紛得到解決,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的降低解決糾紛的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六十五條
借用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六十六條
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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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案件中,若被告起訴時,能否再申請追加本案被告或者追加被告海南在線咨詢 2022-02-15對應否依被告郭某申請再追加李某為共同被告,有觀點認為:被告無權再申請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根據(jù)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告起訴時沒有把李某列為被告,視為其放棄對李某的起訴,故不能再將李某列為本案被告。 被告可以申請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 1.不違反程序法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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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能否追加被告寧夏在線咨詢 2023-01-02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根據(jù)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追加被告。但是,在原告沒有申請追加被告的情況下,被告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方為共同被告,這一問題目前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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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買賣糾紛案件開庭前原被告雙方是否可以協(xié)商解決福建在線咨詢 2022-10-06這個可以,法律不限制。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通過法院和解,也可以直接撤訴。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并結束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