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首飾如何分割掉
離婚金銀首飾的分配,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金銀首飾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分割,歸一方所有;
2.如果認為其不屬于一方專用生活用品,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時首飾分割向法院起訴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8.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9.判決宣告。
三、離婚時首飾分割法院判決的時間
離婚財產分割的官司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即如果法院采取簡易程序,時間是三個月,針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爭議不大的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時間是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有上訴的情形,上訴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n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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