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的處理采用仲裁前置的處理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此條規(guī)定了勞動爭議仲裁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yōu)先管轄原則。
(二)對于仲裁的結果,勞動爭議雙方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種訴訟會有三種情形,一是員工起訴,二是企業(yè)起訴,三是雙方都起訴。若員工起訴,一般是在勞動合同履行地起訴,這樣就不會出現(xiàn)仲裁管轄地與法院管轄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業(yè)起訴,就有可能出現(xiàn)起訴地與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雙方都起訴,從便于勞動者的角度出發(fā),應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三)現(xiàn)實生活中會出現(xiàn)一些特殊的案件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勞動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訴是由企業(yè)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出的。
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進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出訴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
(四)在法律上,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地可以與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地不一致,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條件之一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有明確指定起訴法院。一般來說,仲裁裁決書在這方面的裁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不服裁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另一種是不服裁決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訴。如果裁決書已經指定了明確的管轄法院,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訴;如果裁決書沒有明確指定管轄權的法院,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條件之二是勞動者沒有對仲裁裁決提起起訴,若勞動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訴,用人單位在單位所在地起訴的話,就應當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這起勞動爭議訴訟。
一、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調解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三)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勞動爭議的范圍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的范圍主要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fā)生的爭議;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勞動仲裁管轄爭議怎么處理?
330人看過
-
勞動爭議爭議管轄規(guī)定中如何確定管轄地
380人看過
-
勞動爭議管理的規(guī)定以及勞動爭議管轄的原則
166人看過
-
駐外辦事處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怎么辦,勞動爭議管轄有哪些規(guī)定
77人看過
-
仲裁管轄哪些勞動爭議
426人看過
-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規(guī)則與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規(guī)則相同
208人看過
勞動爭議管轄是指確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制度。目的是明確當事人應當向哪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哪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更多>
-
勞動爭議爭議的管轄時效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1-11-0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不受此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
勞動合同爭議,勞動爭議的管轄地怎么確定河北在線咨詢 2021-12-24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分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
管轄權和勞動爭議河北在線咨詢 2022-02-13一、管轄權: 1、定義:管轄權(J risdictio)是指法院或仲裁委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法院或仲裁委要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法院對所涉案件具有“標的物管轄權”,即法院具有審理該類型的案件的權力,同時,法院還需對案件當事人具有“個人管轄權”,即法院具有對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裁決的權力。 2、勞動爭議的管轄權:勞動者與注冊地在外地的用人單位發(fā)生勞
-
勞動爭議管轄權有異議,怎樣確認管轄權澳門在線咨詢 2021-11-04解決勞動爭議管轄權中的異議: 1、勞動爭議的處理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2、對于仲裁結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勞動爭議包括哪些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2-04-0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