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精品免费一区二区喷潮,精品人妻乱码一,二,三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成人,久久国产劲暴∨内射,精品久久久久成人码免费动漫

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辦理條件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2-02-09 11:20:02 279 人看過

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辦理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用人單位;

(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guī)范仲裁辦案程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事業(yè)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

第五條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審理。

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到期繼續(xù)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yè),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七條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fā)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fā)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八條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fā)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第九條仲裁委員會發(fā)現(xiàn)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認為移送的案件按照規(guī)定不屬于其管轄,或者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條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仲裁委員會應當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異議成立的,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書面決定駁回。

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提出,并說明理由?;乇苁掠稍诎讣_庭審理后知曉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后提出回避申請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回避申請?zhí)岢龅娜諆龋钥陬^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以口頭形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第十二條仲裁員、記錄人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案件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在回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參與該案處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三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四條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按照本規(guī)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的,仲裁庭可以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五條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jù)。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長期限,仲裁委員會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jù)不同情形不予采納該證據(jù),或者采納該證據(jù)但予以訓誡。

第十六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有關規(guī)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民事訴訟有關規(guī)定予以收集。

第十七條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取證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配合。

仲裁委員會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調查對象出示工作證件和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中涉及證據(jù)形式、證據(jù)提交、證據(jù)交換、證據(jù)質證、證據(jù)認定等事項,本規(guī)則未規(guī)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仲裁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仲裁委員會指定期間。

仲裁期間的計算,本規(guī)則未規(guī)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參照民事訴訟關于期間計算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因企業(yè)停業(yè)等原因導致無法送達且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達人拒絕簽收仲裁文書的,通過在受送達人住所留置、張貼仲裁文書,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自留置、張貼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不受本條第一款的限制。

仲裁文書的送達方式,本規(guī)則未規(guī)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參照民事訴訟關于送達方式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案件處理終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正卷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jù)、勘驗筆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委托鑒定材料、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撤回仲裁申請書、調解書、裁決書、決定書、案件移送函、送達回證等。

副卷包括:立案審批表、延期審理審批表、中止審理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評議記錄、結案審批表等。

第二十三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案卷正卷材料,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閱、復制。

第二十四條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仲裁活動中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軍事秘密的,按照國家或者軍隊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當事人協(xié)議不公開或者涉及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經相關當事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不公開審理。

第三章仲裁程序

第一節(jié)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則第二條第(一)、(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本規(guī)則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

勞動人事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人事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人事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七條在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二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確認。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guī)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員會收取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

第三十條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guī)則第二條規(guī)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四)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第三十一條對不符合本規(guī)則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本規(guī)則第三十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發(fā)現(xiàn)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guī)則第九條規(guī)定外,應當撤銷案件,并自決定撤銷案件后五日內,以決定書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基于同一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又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員會已經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訴訟過程中或者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十五條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反申請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反申請不屬于本規(guī)則規(guī)定應當受理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第二節(jié)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七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九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xù)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第四十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的,鑒定費由申請鑒定方先行墊付,案件處理終結后,由鑒定結果對其不利方負擔。鑒定結果不明確的,由申請鑒定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開庭審理前,記錄人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仲裁員宣布開庭、案由和仲裁員、記錄人員名單,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開庭審理中,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當庭申請補正。仲裁庭認為申請無理由或者無必要的,可以不予補正,但是應當記錄該申請。

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應當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的,仲裁庭應當記明情況附卷。

第四十三條仲裁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仲裁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

(二)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xiàn)場傳播庭審活動;

(三)其他擾亂仲裁庭秩序、妨害審理活動進行的行為。

仲裁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暫扣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庭審活動的器材,并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并將上述事實記入庭審筆錄。

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仲裁庭對申請人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后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通知被申請人并給予答辯期,被申請人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的除外。

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的,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第四十五條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書面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仲裁庭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從決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計算;

(二)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五)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計算;

(六)中止審理期間、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勞動者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

(二)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的;

(三)用人單位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繼者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且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其他鑒定結論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仲裁審理的情形。

中止審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決定該案件終止審理;當事人未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繼續(xù)處理。

第四十九條仲裁庭裁決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當事人對先行裁決不服的,可以按照調解仲裁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五十條仲裁庭裁決案件時,申請人根據(jù)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shù)項,對單項裁決數(shù)額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事項,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前款經濟補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競業(yè)限制期限內給予的經濟補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shù)?;賠償金包括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二倍工資、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等。

根據(jù)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仲裁庭裁決案件時,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當分別制作裁決書,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

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zhí)行,移送人民法院執(zhí)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zhí)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zhí)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zhí)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五十二條裁決應當按照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shù)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五十三條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當事人權利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五十四條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及時制作決定書予以補正并送達當事人。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調解仲裁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節(jié)簡易處理

第五十六條爭議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簡易處理:

(一)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

(二)標的額不超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簡易處理的。

仲裁委員會決定簡易處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并應當告知當事人。

第五十七條爭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簡易處理:

(一)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員會認為不宜簡易處理的。

第五十八條簡易處理的案件,經與被申請人協(xié)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縮短或者取消答辯期。

第五十九條簡易處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送達仲裁文書,但送達調解書、裁決書除外。

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砘蛘呷毕脹Q。

第六十條簡易處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據(jù)案件情況確定舉證期限、開庭日期、審理程序、文書制作等事項,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六十一條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簡易處理的,應當在仲裁期限屆滿前決定轉為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并告知當事人。

案件轉為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的,仲裁期限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計算,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的事實,可以不再進行舉證、質證。

第四節(jié)集體勞動人事爭議處理

第六十二條處理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爭議案件,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本節(jié)規(guī)定。

符合本規(guī)則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可以簡易處理,不受本節(jié)規(guī)定的限制。

第六十三條發(fā)生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爭議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經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當事人集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組成人員、答辯期限、舉證期限、開庭日期和地點等事項一次性通知當事人。

第六十五條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應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設首席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第六十六條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開庭前應當引導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或者先行調解。

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可以邀請法律工作者、律師、專家學者等第三方共同參與調解。

協(xié)商或者調解未能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第六十七條仲裁庭開庭場所可以設在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時處理爭議的地點。

第四章調解程序

第一節(jié)仲裁調解

第六十八條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堅持調解優(yōu)先,引導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給予必要的法律釋明以及風險提示。

第六十九條對未經調解、當事人直接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向當事人發(fā)出調解建議書,引導其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當事人同意先行調解的,應當暫緩受理;當事人不同意先行調解的,應當依法受理。

第七十條開庭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能力的組織、個人進行調解。

自當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內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應當開庭審理。

第七十一條仲裁庭審理爭議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參與調解。

第七十二條仲裁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xié)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七十三條當事人就部分仲裁請求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仲裁庭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出具調解書。

第二節(jié)調解協(xié)議的仲裁審查

第七十四條經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

當事人申請審查調解協(xié)議,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審查申請書、調解協(xié)議和身份證明、資格證明以及其他與調解協(xié)議相關的證明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

第七十五條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仲裁審查申請,應當及時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范圍的;

(二)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的;

(三)超出規(guī)定的仲裁審查申請期間的;

(四)確認勞動關系的;

(五)調解協(xié)議已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

第七十六條仲裁委員會審查調解協(xié)議,應當自受理仲裁審查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結束。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五日。

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撤回仲裁審查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準許。

第七十七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審查申請后,應當指定仲裁員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

仲裁委員會經審查認為調解協(xié)議的形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的內容應當與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相一致。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條調解協(xié)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制作調解書: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三)當事人提供證據(jù)材料有弄虛作假嫌疑的;

(四)違反自愿原則的;

(五)內容不明確的;

(六)其他不能制作調解書的情形。

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制作調解書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撤回仲裁審查申請或者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制作調解書的,應當終止仲裁審查。

第五章附則

第八十條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三日”、“五日”、“十日”指工作日,“十五日”、“四十五日”指自然日。

第八十一條本規(guī)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同時廢止。

三、勞動人事仲裁庭審程序

1.通知開庭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

2.當事人舉證

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恚簧暾埲酥匦律暾堉俨玫?,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xù)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3.庭前紀律宣讀

開庭審理前,記錄人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4.宣布開庭

開庭審理時,由仲裁員宣布開庭、案由和仲裁員、記錄人員名單,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5.庭審

開庭審理中,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

6.審結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當庭申請補正。仲裁庭認為申請無理由或者無必要的,可以不予補正,但是應當記錄該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八十條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條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五條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六條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七條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九條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一條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二條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三條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四條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五條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六條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七條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八條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十九條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一條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二條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三條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四條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五條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六條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七條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八條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十九條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八十一條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37]《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條

[38]《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條

[39]《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條

[4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五條

[41]《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六條

[4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七條

[4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八條

[4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九條

[45]《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46]《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47]《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48]《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49]《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5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51]《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5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5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5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55]《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條

[56]《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條

[57]《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條

[58]《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五十條

[59]《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一條

[6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二條

[61]《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三條

[6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四條

[6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

[6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六條

[65]《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七條

[66]《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八條

[67]《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十九條

[68]《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一條

[69]《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二條

[7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

[71]《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四條

[7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五條

[7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六條

[7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七條

[75]《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八條

[76]《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九條

[77]《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一條

[78]《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二條

[79]《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三條

[8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四條

[81]《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五條

[8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六條

[8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七條

[8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八條

[85]《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四十九條

聲明:該文章是網站編輯根據(jù)互聯(lián)網公開的相關知識進行歸納整理。如若侵權或錯誤,請通過反饋渠道提交信息, 我們將及時處理。【點擊反饋】
律師服務
2025年05月12日 16:48
你好,請問你遇到了什么法律問題?
加密服務已開啟
0/500
律師普法
換一批
更多法律綜合知識相關文章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案件多久結束
    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案件多久結束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案件結束的時間規(guī)定如下(1)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2)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書面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2、法律依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二、勞動仲裁庭調查程序仲裁庭宣布開庭后,應當對案件進行調查。仲裁庭調查的程序是:(1)首席仲裁員宣布進行仲裁庭調查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仲裁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爭議的事實,強調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反駁對方主張的,也要提供證據(jù)工說明理由;(2)申請人簡要陳述仲裁的請求和理由,或宣讀仲裁申請書;(3)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定的答辯;(4)第三人陳述或答辯;(5)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所提供的證據(jù),應經雙方辯認,互相質證;(6)
    2023-06-16
    332人看過
  • 勞動爭議仲裁辦法和勞動仲裁程序
    首先,申請人向仲裁庭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接受仲裁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立案,并將仲裁申請書復印件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答辯。仲裁委員會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送達仲裁申請人。;????????其次,仲裁委員會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組成仲裁庭,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的組成情況;第三,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開庭日期和地點。最后,按既定時間開庭,案件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結束。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反申訴和訴訟程序反訴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是訴訟程序的前置程序。所謂前置程序指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是訴訟程序提起的必須的前提程序,勞動爭議如果未經仲裁程序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不得受理。但作為處理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卻沒有
    2023-08-07
    181人看過
  •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怎么辦
    可以向相關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有證據(jù)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勞動者的事由應當是什么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情形: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裁決所根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二、怎么撤銷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可以在收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以下仲裁裁決可撤銷:1、違反法定
    2023-02-25
    353人看過
  • 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有哪些,勞動爭議如何勞動仲裁
    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下列勞動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爭議;(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糾紛;(3)關于除名、辭退、辭職和辭職的爭議;(4)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爭議;(五)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糾紛;(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爭議勞動仲裁需要多久勞動爭議勞動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內裁決,最長不超過六十日。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書下達后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shù)氐娜嗣穹ㄔ骸!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2023-08-09
    242人看過
  • 仲裁勞動爭議的標準條件是什么
    一、仲裁勞動爭議的標準條件是什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其他。二、勞動仲裁要多久才開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五日內開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
    2023-11-03
    168人看過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是否受理事改企
    律師解答:不受理。不受理,受理范圍主要包括: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3、因開除、除名、辭退、勸退、勒令辭職、責令限期調離和辭職、離職(含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6、因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面實施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一次性罰款)等懲戒影響實體勞動報酬權益享受而發(fā)生的爭議。7、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爭議;8、因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9、因勞動者人事(職工)檔案轉遞發(fā)生的爭議。10、因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發(fā)生的爭議。11、因收取或變相收取勞動者押金、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發(fā)生的爭議。12、因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證件發(fā)生的爭議。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
    2024-04-13
    232人看過
  • 勞動人事仲裁管轄爭議如何處理
    對于勞動人事仲裁的管轄爭議,應當依法處理,即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分別向兩地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訴訟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人事仲裁管轄爭議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n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
    2022-06-13
    271人看過
  • 黔東南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受理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一、辦理條件2.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4.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二、辦理費用不涉及收費三、辦理地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窗口、黔東南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立案監(jiān)督庭四、辦理機構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法律依據(jù)來源: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zegn.gov.cn/)六、辦理材料
    2023-05-28
    365人看過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2009)(下)
    第二十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不需要保密的內容,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印。第二十七條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處理。第二十八條在仲裁活動中涉及國家秘密和軍事秘密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一節(jié)申請和受理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申請
    2022-11-20
    377人看過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裁決怎樣作出
    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裁決怎樣作出1、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按照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shù)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2、法律依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五十二條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一)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
    2023-06-17
    96人看過
  • 十種勞動人事爭議可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可就近就地申請仲裁
    近日,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了《洛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洛陽市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管轄范圍,提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服務效能,方便當事人就近、就地維權。這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確規(guī)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轄范圍。據(jù)洛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管轄依據(jù)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中洛陽市仲裁委員會管轄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人事爭議;同時,各縣(市、區(qū))仲裁委員會管轄本行政區(qū)域內除上級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以外的勞動人事爭議。十種勞動人事爭議可向市仲裁委申請1.市級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的人事爭議;2.隸屬中央(省)直屬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在洛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發(fā)生的人事爭議;3.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直屬單位與聘任
    2023-06-07
    108人看過
  • 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仲裁裁決是什么
    仲裁裁決書案件號:XX仲裁字(2009)第號申請人:毛某,大連某公司原職工住所:*委托代理人:劉**,遼寧**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曹**,遼寧**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被申請人:大連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大連某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申請人于2009年某日向本會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某日受理并組成仲裁庭,于2009年某日和2009年某日公開開庭,申請人毛某、委托代理人劉某軍、曹崢和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參加了仲裁活動。本案現(xiàn)已結案申請人:事實和理由;我于1996年某日在被申請人辦公室工作,2006年某日與被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9年某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在工作時間吸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不服,申請仲裁請求:1.被申請人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2.支付2009年月薪2483元(以上月薪為計算標準,17個工作日);一個月的工資是2865元被申請人說他不同意申請人
    2023-05-07
    393人看過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怎樣作好案件仲裁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guī)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委托方仲裁委員會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員會。仲裁庭成員應根據(jù)調查的事實,擬定處理方案。《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4-04-25
    477人看過
  • 勞動爭議案件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三方代表人數(shù)相等,但委員人數(shù)必須為單數(shù)。經仲裁委員會協(xié)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約請有關單位的代表列席仲裁會。仲裁委員會的主任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梢愿鶕?jù)需要確定仲裁工作人員若干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國營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保護國家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一、如何解決勞動糾紛1、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3、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
    2023-03-09
    304人看過
換一批
#法律綜合知識
北京
律師推薦
    #法律綜合知識 知識導航
    展開

    法律綜合知識是指涵蓋法律領域各個方面的基礎知識和應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論、法律制度、法律實務等方面的內容,涉及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等多個法律領域。... 更多>

    #法律綜合知識
    相關咨詢
    • 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有區(qū)別嗎,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
      海南在線咨詢 2022-05-04
      一,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有區(qū)別,但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勞動關系里的人事爭議仲裁。 二,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的區(qū)別: 1,受理案件范圍不同: (1)根據(jù)我國《公務員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發(fā)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guī)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
    • 仲裁,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
      重慶在線咨詢 2022-08-18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 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3.調解。4.開庭與
    • 仲裁庭和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審理期限
      澳門在線咨詢 2022-04-25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
    • 仲裁勞動爭議的條件有哪些
      安徽在線咨詢 2022-08-19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 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3.調解。4.開庭與裁決
    • 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爭議案件的關系
      甘肅在線咨詢 2022-03-28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關系: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后,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決后,當事人未在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該裁決,否則對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十五日內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