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受傷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順延
當勞動者因工受傷時,勞動合同到期會自動順延。
1.這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和45條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明確指出了在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就包括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
3.當勞動者因工作受傷并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也會自動順延,直到勞動者的勞動能力恢復或相關情形消失。
二、勞動者簽約需知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1)根據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如果用人單位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3)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那么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那么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工傷期間的權益保障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其權益應得到充分保障。
1.單位不得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也會自動順延。
2.勞動者在工傷期間應享受工資待遇,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那么必須支付離職補償金。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或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些規(guī)定確保了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體現了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和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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