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客觀方面是表現(xiàn)為在執(zhí)行生效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失職罪的判刑標準如何確定
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失職罪既遂判多長時間
行為人犯執(zhí)行裁定失職罪的,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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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執(zhí)行措施,是指執(zhí)行機關所采用的具體執(zhí)行手段與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凍結。 2、劃撥。 3、扣留、提取。 4、強制交付。 5、強制遷出或強制退出。 6、強行拆除。 7、強行銷毀。 8、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和收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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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定?客觀方面有什么不同?海南在線咨詢 2022-10-01從客觀行為上來看:濫用職權的行為應該包括: 1.故意不正當?shù)匦惺棺约郝殑辗秶鷥鹊臋嗔?對有關事項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決定或處理。 2.超越職務權限,處理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 3.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即表現(xiàn)為職務上的不作為。 4.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的行使職責。而玩忽職守,是指行為人應當履行且有條件、有能力履行,但違背職責沒有履行,其中包括擅離職守行為;不正確履行,實質在履行職責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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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海南在線咨詢 2023-09-23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時起算。自判決、裁定生效至被控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立案審理期間,行為人在任何時間點有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能力的,均可以認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非限于執(zhí)行期間或刑事案件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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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客觀行為的判定是如何的山東在線咨詢 2022-06-27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權限的行為,即就形式上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職務權限的事項,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實施違反職務行為宗旨的活動。 根據《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對濫用職權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yè)等單位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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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執(zhí)行判決和裁定失職罪的客觀要件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10-15(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嚴。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xiàn)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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