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法律規(guī)定責任的界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防止落物傷人方法有哪些
防止落物傷人措施如下:
1、不主動拋物,這是違法的行為;
2、注意檢查房屋;
3、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志,注意查看繞行;
4、盡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筑路段,盡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根據相關規(guī)定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樓上高空墜物應承擔什么責任
樓上高空墜物應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對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物品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人應當給予賠償。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損害的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3、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fā)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明責任人。
三、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權責任應如何承擔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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