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這種情況還需要看合同雙方是否另有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性質是有區(qū)別的。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之后,定金應該做價款或者是收回。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者發(fā)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并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的性質。
二、定和訂在合同有什么不同?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區(qū)別: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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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是在合同簽訂成立后,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預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項,其特點在于預付款的支付行為無數額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諾作用,同時也是一項無雙向或單向擔保效力的清償行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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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預付款具有哪些作用甘肅在線咨詢 2022-10-15一、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二、預付款的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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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預付款與預收款的區(qū)別?貴州在線咨詢 2022-10-061)定金是合同的擔保方式,而預付款主要作用是為對方履行合同提供資金上的幫助,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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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的押金和預付款江西在線咨詢 2024-11-23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旨在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在簽署合同時,定金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并明確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未履行債務,則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未履行債務,則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 “訂金”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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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涉及預付款要具體怎么做?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12-17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qū)別表現(xiàn)在: 1、性質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預付款的作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