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保證責任需注意什么
承擔保證責任需注意:
1.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保證責任的承擔是怎樣的
保證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這兩種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證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而連帶責任保證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有哪些
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有:
1.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為保證擔保的對象。
3.違約金。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
4.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fā)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5.其他從屬于主債權的負擔。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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