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愷哲
住址:廣東省珠海市灣仔桂圓路2號3棟1單元202房
委托代理人:張乃元
住址:廣東省珠海市灣仔桂圓路2號3棟1單元202房
被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九洲海關
法定代表人:梁浩城職務:關長
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情侶南路545號
申請人張愷哲不服被申請人九洲海關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的九關緝違罰字〔2007〕70號行政處罰決定,于2008年1月21日向我關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經(jīng)審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我關決定于同日予以受理。
申請人提出的復議請求及理由:申請人本人沒有逃避海關監(jiān)管,偷逃國家稅款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走私行為。之所以未向海關申報,是因為自幼移居美國,對中文不甚熟悉,以為攜帶進口貨物是在其所在公司珠海保稅區(qū)鑫谷國際精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谷精品公司)屬地海關即駐保稅區(qū)辦事處報關,在保稅區(qū)加工后將全部產(chǎn)品出口到境外,且進境當天申請人亦隨身攜帶有《拱北關區(qū)生產(chǎn)型出口企業(yè)及高薪科技企業(yè)物資進出境攜帶證》(以下簡稱《攜帶證》)。申請人認為,根據(jù)微罪不起的原則,其上述輕微的疏忽行為不宜重罰,懇請復議機關基于引導企業(yè)正常經(jīng)營的原則,對申請人免予行政處罰。
被申請人九洲海關答復認為:
(一)該案事實清楚,定性準確
經(jīng)調查,申請人張愷哲是鑫谷精品公司的采購員,同時也是該公司申領的《拱北關區(qū)生產(chǎn)型出口企業(yè)及高新科技企業(yè)物資進出境攜帶證(A)》(編號:保稅辦4404443936)上登記的第二攜帶人。按照《攜帶證》的規(guī)定,攜帶人可憑該證攜帶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內的生產(chǎn)用原輔材料進境,進境時必須填寫申報單向口岸海關進行申報。案發(fā)當日,申請人根據(jù)公司生產(chǎn)需要,在香港采購了價值人民幣210330.38元的人造水晶飾珠、人造寶石飾珠、人造鉆石飾珠,從九洲海關口岸旅檢進境通道攜帶進境。盡管申請人隨身攜帶有《攜帶證》,卻未主動向海關申報。直至被申請人對其進行查驗,申請人方取出《攜帶證》填寫申報單。對此,申請人堅稱自己首次使用《攜帶證》,不了解《攜帶證》的使用方法,誤認為向屬地海關保稅區(qū)辦事處申報即可。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不了解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客觀上也不存在夾藏、隱瞞的行為,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有逃避海關監(jiān)管的主觀故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該關將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定性為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而并非是走私行為。這一定性與申請人提出的其沒有走私偷漏關稅的動機和事實是一致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海關告知書
370人看過
-
拱北海關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須知
226人看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調查證》的公告
262人看過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受理法律規(guī)定
429人看過
-
李X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處罰案
416人看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估價程序
299人看過
海關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該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海關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海關復議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上述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 更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復議法》是否有效天津在線咨詢 2021-07-07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機關的確定及相關法律有哪些湖南在線咨詢 2022-05-0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機關的的確定:第三條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對地
-
行政復議的和解調解書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8-12《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協(xié)議。和解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準許。在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jīng)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行政復議終止。《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甘肅在線咨詢 2023-06-11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調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jié)開庭和裁決 第四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內容西藏在線咨詢 2022-09-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jīng)履行法定職責的;(二)受理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的。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機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