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金[2001]77號,以下簡稱《風險管理辦法》)第8條規(guī)定,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yè)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過10倍。
七部委發(fā)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上述規(guī)定進行了一番修正。《暫行辦法》第27條規(guī)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chǎn)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chǎn)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fā)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chǎn)的30%。第28條規(guī)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chǎn)的10倍。
比較《暫行辦法》和《風險管理辦法》,不難發(fā)現(xiàn),相關變化在于:第一,擔保責任余額限制的參照對象發(fā)生變化,由實收資本到凈資產(chǎn),體現(xiàn)了資本信用到資產(chǎn)信用的監(jiān)管思路轉變,堪稱更為合理。第二,《暫行辦法》適用的對象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管理辦法》適用的對象不限于融資性擔保公司,因此不能說《風險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過時,只能說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再適用。第三,《暫行辦法》增加了對被擔保人關聯(lián)方和發(fā)行債券擔保的責任余額限制。第四,《暫行辦法》提高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放大倍數(shù)限制。作為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和監(jiān)管部門,應當與時俱進,不應還在有關合同文件中參照《風險管理辦法》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提出各種要求,但十分遺憾的是,總能時不時地看到一些現(xiàn)代版的刻舟求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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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的余額是指?重慶在線咨詢 2022-07-01擔保責任的余額即為: 擔保責任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在保余額,指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 比如,某擔保公司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對外提供了8000萬元的擔保,其中7000萬因債務人履行了債務或者解除了擔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擔保責任余額為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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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保證公司對外擔保責任余額是怎么規(guī)定的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4-191,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 2,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的限制: (1)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chǎn)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chǎn)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fā)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chǎn)的30%;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chǎn)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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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有限制嗎?西藏在線咨詢 2023-03-28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其不得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chǎn)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chǎn)20%的其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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