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在辦理仲裁案件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預想不到的情況發(fā)生。《仲裁法》第37條規(guī)定: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由于我國實行的是機構(gòu)仲裁,沒有臨時仲裁,所以仲裁員都是列入仲裁員名冊的有一定專業(yè)知識和社會聲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職責外,其他不能履行職責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確實不能出庭。仲裁員接受仲裁案件后,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得辭去自己的職務。
根據(jù)我國《仲裁法》,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根據(jù)規(guī)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仲裁程序可以重新進行。仲裁程序在兩種情況下重新進行:一是當事人提出請求后,仲裁庭作出同意仲裁程序重新進行的決定;二是仲裁庭自行決定。這樣規(guī)定既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愿,貫徹了當事人自愿的仲裁原則,又賦予仲裁庭決定權(quán),保證仲裁庭順利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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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的選定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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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的重新選定和指定后的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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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能重新選定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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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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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什么情況下可以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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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選定仲裁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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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是經(jīng)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該詞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對階段性用工需求量較大的企業(yè)與生產(chǎn)不飽和、富余員工較多的企業(yè)開展共享用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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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的選定和指定仲裁程序是怎樣的湖北在線咨詢 2022-07-08仲裁員在辦理仲裁案件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預想不到的情況發(fā)生。《仲裁法》第37條規(guī)定:“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由于我國實行的是機構(gòu)仲裁,沒有臨時仲裁,所以仲裁員都是列入仲裁員名冊的有一定專業(yè)知識和社會聲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職責外,其他不能履行職責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確實不能出庭。仲裁員接受仲裁案件后,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得辭去自己的職務。 根據(j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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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仲裁一般什么情況下開庭山東在線咨詢 2022-04-14仲裁開庭的現(xiàn)場與法庭開庭相類似,具體由仲裁法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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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到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程序是怎樣的河南在線咨詢 2022-03-04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符合《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受理的范圍,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具體條款如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guān)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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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甘肅在線咨詢 2023-08-05《仲裁法》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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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員后,當事人可否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福建在線咨詢 2022-10-20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否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