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fā)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拒不執(zhí)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用人單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應當如何應對?
1、了解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債權人的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申請,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的一種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的主要特征有:(一)督促程序是一種訴前性質(zhì)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訴訟性和簡易,靈活的特點。它沒有對立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也不必經(jīng)過辯論、調(diào)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經(jīng)過書面審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履行義務。(二)適用案件標的物的特定性。督促程序僅適用于債權人請求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案件,這類案件不存在交叉的權利義務爭議。(三)發(fā)出支付令和對支付令異議的期限性。債權人提出的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支付令申請,人民法院應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債務人應在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超過法定期限提出的異議無效。(四)支付令的強制性。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與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同等強制力。
2、支付令的效力
(1)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2)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3)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
3、用人單位接到支付令如何應對
(1)拖欠屬實的,可在支付期限內(nèi)(15日內(nèi))支付,避免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
(2)提出書面異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jié)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3)提出異議的技巧:不能提諸如我公司目前經(jīng)濟困難、或者要求分期付款等異議,應當對支付的數(shù)額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異議,更不能提出口頭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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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法定步驟、方法和制度,也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討回債務的最簡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訴訟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其設立目的是為了快速、及時、方便、有效地處理一些單一的、簡單的債權債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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