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鄰土地使用關系;
(2)相鄰防險、排污關系;
(3)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系;
(4)相鄰管線安設關系;
(5)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系;
(6)相鄰竹木歸屬關系。
(7)相鄰安全關系
相鄰關系的基本涵義
(一)相鄰關系的含義
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兩個以上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根據法律規(guī)定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方的權利稱為相鄰權。其中一方有權請求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而相鄰他方亦應接受請求向對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
(二)相鄰關系的特征
相鄰關系是一種物權,但不是獨立的物權,而屬于所有權中的內容。其實質上是相鄰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權利的延伸限制。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相鄰關系的主體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或占有人;
2、相鄰關系的客體主要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所體現(xiàn)的利益。相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既要實現(xiàn)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為鄰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3、相鄰關系依附于不動產,但不因不動產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變更而變更。
4、相鄰關系因種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內容。但基本上是相鄰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所謂必要的便利,是指非從相鄰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
5、相鄰權的行使必須以相鄰權利人取得必要的便利為限度,不得借口行使相鄰權去損害相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超過必要限度的,相鄰權利人有權拒絕提供這種便利。也就是說,當事人行使相鄰權時,應盡量避免和減少給對方造成損失,不得濫用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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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相鄰關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經營自己的不動產時負有不得妨礙對方合理行使權利的義務,同時也有權要求對方不妨礙和侵犯自己權利的合理行使。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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