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但有例外的情形不得拒絕,第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人民健康安全和國家的財產受到嚴重威脅,必須馬上處理的;第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搶修的;第三,只能利用休假日進行檢修、保養(yǎng)的;第四,國防緊急需要的。
哺乳期的女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哺乳期的女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規(guī)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不只是哺乳期女職工,在非特殊情況或緊急任務下公司安排加班,員工都有權拒絕,拒絕加班不違法。
企業(yè)安排加班需要按規(guī)定與勞動者協(xié)商,勞動者如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時間有限制,安排加班后還必須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能否拒絕加班?員工有權要求加班費嗎?
62人看過
-
是否允許工廠員工拒絕加班?
411人看過
-
職工能拒絕加班嗎,職工可否拒絕加班
282人看過
-
員工不同意調崗,拒絕上班,是否屬于曠工?
158人看過
-
員工拒絕加班,是否會影響考勤?
355人看過
-
工資與拒絕加班:加班是否必須?
354人看過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 更多>
-
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員工加班的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3-03-16公司強制加班員工有權拒絕。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
-
員工拒絕加班能否作為拒絕加班的理由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1-12司對于員工的工作有管理權,但是管理權也是有限制的,必須合理合法才行。員工對于公司安排加班有拒絕的權利,但是下列4種情況是不能拒絕加班的: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
-
員工拒絕加班能否索要加班費上海在線咨詢 2022-01-241、可以索要加班費,這是你的權利。 2、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公司拒絕加班拒絕辭退員工和屬于企業(yè)能不能遼寧在線咨詢 2021-12-20單位是否可以辭退拒絕加班的員工,取決于雙方簽署的勞動內容。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有權根據(jù)自身的經營管理需要確定是否加班。但加班費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
-
員工拒絕加班屬于法律的哪些責任浙江在線咨詢 2022-11-09員工拒絕加班可以,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