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類型
(一)委托合同。主要包括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監(jiān)理委托合同、招標代理委托合同、造價審計委托合同等;
(二)承包合同。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2、設計承包合同:從管理模式的角度劃分可分為設計總承包合同、設計分包合同;從設計內容的角度劃分可分為建筑設計合同、精裝修設計合同、市政工程設計合同、園林設計;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簽署數量最多、條款比較復雜的合同類型,從管理模式角度可分為施工總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從施工內容角度可分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結構施工合同、裝修合同、幕墻合同等)、機電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電合同、變配電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資采購合同。
(四)各種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如交通影響評價咨詢合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咨詢合同、建筑技術咨詢合同、建筑技術服務合同等。
(五)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簽訂的其他合同,拆遷施工合同、拆遷補償合同、協調配合合同、檢測合同等。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yè)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民法典、民法典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標法、民法典、保險法在內的經濟法。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法律賦予業(yè)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yè)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yè)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fā)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并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目標應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fā)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三)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fā)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并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并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以最大限度保護業(yè)主的合法利益為出發(fā)點,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盡可能實現包括業(yè)主在內的項目各參建方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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