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人與勞務承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轉包人之間的勞務法律關系勞務承包大致可分企業(yè)自帶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零散的勞務承包三種情形。所謂自帶勞務承包是指企業(yè)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
施工工人與勞務承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轉包人之間的勞務法律關系
勞務承包大致可分企業(yè)自帶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零散的勞務承包三種情形。
所謂自帶勞務承包是指企業(yè)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yè)統(tǒng)一管理,工資由企業(yè)監(jiān)督工長發(fā)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fā)放表由企業(yè)直接發(fā)放。建筑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民工,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民工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如果該承包人以建筑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fā)生法律關系,該承包人招用民工行為應視為建筑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民工與建筑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因為這里的工長雖然行使了一定的選任與監(jiān)督職責,但其是根據企業(yè)的要求安排和管理民工提供勞務,不是真正獨立地對民工進行選任、管理與監(jiān)督,嚴格意義上已喪失獨立的地位,承包人既然不能獨立選任與監(jiān)督,與施工工人之間就不會形成勞動關系。
但在這種形式的勞務承包中往往出現工長已經被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收回代理權但工長仍然以企業(yè)的名義與施工工人(可能為分包人、轉包人或總承包人)與施工工人簽訂合同,約定關于勞務施工的權利和義務。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就在于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如特殊的關系、無權代理人持有具有代理權意義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印鑒、長期的業(yè)務往來、交易習慣等、甚至借用的合同章。盡管代理人沒有被實際授權,但任何一個正常的交易人能根據表象自然“推斷”出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就構成表見代理。一旦構成表見代理,出現合同糾紛由建筑公司承擔責任。
所謂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獨立企業(yè)法人的形態(tài)從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或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yè)。在該種形式中,施工工人由該獨立的企業(yè)負責招聘、管理、實施工程,雙方符合勞動關系的形成條件,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施工工人同總承包企業(yè)或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之間不發(fā)生直接的法律關系。
所謂零散的勞務承包是指建筑企業(yè)臨時雇傭(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雇傭)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零散用工方式存在以下情況:
(1)總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轉包人將承建的工程的全部勞務或某部分如瓦工或木工勞務承包給某工匠,由該工匠召集、負責組織民工提供勞務;
(2)分包人或轉包人將所分包或轉包的工程某部分瓦工或木工勞務承包給數個工匠,并服從分包人或轉包人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量;
(3)分包人或轉包人將所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項工作交某個工匠或數個工匠承包,工匠需要在指定時間完成,且服從管理、保質保量。[3]這幾種形式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法定的用人主體資格,施工工人同他們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能形成勞動關系。[4]
同時,由于施工工人與總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轉包人之間一般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因而也不形成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除非構成表見代理。即使施工工人與總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轉包人之間不因表見代理建立勞動關系,也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于“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痹凇鞍ゎ^”聘用施工工人的勞務承包形式中,發(fā)包人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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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并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權限。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濫用代理權主要包括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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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勞務承包人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山東在線咨詢 2022-10-25在勞務分包施工中,勞務人員是作為勞務承包人的成員之一,承擔一定的工種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guī)則與制度進行勞動,按勞動數量及質量獲取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關系具備勞動關系的屬性,受《勞動法》的調整和約束。再次,勞務分包人與勞務人員之間一般不存在直接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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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包人與承包人存在勞務分包合同關系。江蘇在線咨詢 2022-10-25勞務分包人與勞務承包人之間是基于約定產生的勞務合同關系,在這一關系中,勞務承包人通過所雇傭的勞務人員的施工勞務活動,向勞務分包人履行勞務合同的債務(勞務),而勞務分包人向勞務承包人支付約定的勞務報酬。這種勞務合同關系因為一般均按建設部推廣的示范文本訂立,不易產生模糊之處,在發(fā)生爭議時可依照具體的條款進行處理。雙方法律關系受民事法律的調整和約束。其次,勞務承包人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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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與總承包的關系貴州在線咨詢 2022-10-26如果勞務一方具有相關資質,并且簽訂分包合同,相關責任應該由勞務公司自行承擔,無法要求總承包承擔責任,但如果屬于非法轉包,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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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的勞務分包哪些人可以簽訂合同四川在線咨詢 2023-06-13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或勞務分包,總(承)包人與分包人必須依法訂立專業(yè)分包或勞務分包合同,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價款及其結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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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是什么合同河南在線咨詢 2024-09-19總包合同系指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共同簽署,針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或建設過程中的建設工作所達成的承包協議。 分包合同則是在總承包商經得發(fā)包人許可之后,將其承擔的部分工作任務轉交其他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承包。再者,總包合同的承包方即為分包合同的發(fā)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為履行其承攬的各項工作,需對總包合同中的發(fā)包人負起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