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律師業(yè)務
一、對公司治理進行調查
1、通過查閱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組織結構,查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以下簡稱“三會”)有關文件,調查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說明上述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關注公司章程和三會議事規(guī)則是否合法合規(guī),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2、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現有公司治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fā)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決方法等。
3、調查公司治理機制的執(zhí)行情況并出具核查意見,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發(fā)布通知并按期召開三會;會議文件是否完整,會議記錄中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等要件是否齊備,會議文件是否歸檔保存;會議記錄是否正常簽署;
(2)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及時進行換屆選舉;
(3)董事會是否參與了公司戰(zhàn)略目標的制訂,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董事會對管理層業(yè)績進行評估的機制和執(zhí)行情況;
(4)涉及關聯董事、關聯股東或其他利益相關者應當回避的,公司是否建立了表決權回避制度,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監(jiān)事會是否正常發(fā)揮作用,是否具備切實的監(jiān)督手段,包括職工代表監(jiān)事履行職責的情況;
(6)三會決議的實際執(zhí)行情況,未能執(zhí)行的會議決議,相關執(zhí)行者是否向決議機構匯報并說明原因。
4、調查公司股東的情況,核實公司股東股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包括但不限于:
(1)通過查閱公司股權結構圖、股東名冊、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決議以及公司歷次股權變動的相關文件,調查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東持股比例(包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以及直接或間接持股是否存在質押或其他有爭議的情況,判斷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通過查閱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詢問管理層和會計人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公司注冊登記資料,調查公司股東的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通過查閱資產評估報告,詢問資產評估機構等方法,對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現金資產出資的,調查所使用的評估方法與評估值的合理性。
(3)調查公司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情況,股東中是否有專業(yè)投資機構以及其參與公司治理的情況。
(4)調查公司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情況和所持股份的鎖定情況。
5、調查公司董事、監(jiān)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yè)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yè)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現任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6、調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yè)在業(yè)務、資產、人員、財務和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判斷其獨立性,包括但不限于:
(1)通過查閱公司組織結構文件,結合公司的生產、采購和銷售記錄考察公司的產、供、銷系統,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業(yè)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通過計算公司的關聯采購額和關聯銷售額分別占公司當期采購總額和銷售總額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方交易,判斷公司業(yè)務獨立性。
(2)通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資產產權轉移合同、資產交接手續(xù)和購貨合同及發(fā)票,確定公司固定資產權屬情況;通過查閱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權屬證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情況;關注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及交易記錄、資金流向等;判斷公司資產獨立性。
調查公司最近兩年內是否存在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業(yè)占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業(yè)提供擔保的情形;調查公司為防止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占用或者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行為所采取的措施和相應的制度安排;對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應取得公司的說明,并根據調查結果判斷公司資產獨立性。
(3)通過查閱股東單位員工名冊及勞務合同、公司工資明細表、公司福利費繳納憑證、與管理層及員工交談,取得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聲明等方法,調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關聯企業(yè)領取報酬及其他情況,調查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是否完全獨立管理,判斷其人員獨立性。
(4)通過與管理層和相關業(yè)務人員交談,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制度、銀行開戶資料、納稅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并判斷公司財務獨立性。
(5)通過實地調查、查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關于設立相關機構的記錄、查閱各機構內部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機構是否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是否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等,判斷其機構獨立性。
7、調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yè)是否存在同業(yè)競爭。
通過詢問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查閱營業(yè)執(zhí)照,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式,調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yè)的業(yè)務范圍,從業(yè)務性質、客戶對象、可替代性、市場差別等方面判斷是否與公司從事相同、相似業(yè)務,從而構成同業(yè)競爭。
對存在同業(yè)競爭的,要求公司就其合理性作出解釋,并調查公司為避免同業(yè)競爭采取的措施以及作出的承諾。
8、調查公司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方交易等重要事項的政策及制度安排,調查決策權限及程序等規(guī)定,并核查最近兩年的執(zhí)行情況,包括對上述事項的決策是否符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職責分工,對該事項的表決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程序,以及決策是否得到有效執(zhí)行。
取得管理層就公司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方交易等事項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及其對公司影響的書面聲明。
9、調查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取得經公司管理層簽字的關于誠信狀況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最近二年內是否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自律規(guī)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處于調查之中尚無定論的情形;
(3)最近二年內是否對所任職(包括現任職和曾任職)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被處罰負有責任;
(4)是否存在個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形;
(5)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
通過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等公共誠信系統,咨詢稅務部門、公司貸款銀行等部門或機構,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相關記錄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實公司管理層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的記錄,評價公司管理層的誠信狀況。
二、對公司合法合規(guī)進行調查
1、調查公司設立及存續(xù)情況。
(1)通過查閱公司的設立批準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工商變更登記資料、工商年檢等文件,判斷公司設立、存續(xù)的合法性,核實公司設立、存續(xù)是否滿二年。
(2)調查公司歷次股權變動的情況,包括轉讓協議,轉讓價格、資產評估報告(如有),新股東所取得的各種特殊權利(如優(yōu)先清算權、優(yōu)先購買權、隨售權等),此次轉讓后變更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的變化情況。
(3)對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改制”)進行重點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查閱公司改制的批準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等文件,判斷公司改制的合法合規(guī)性;查閱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調查公司改制時是否以變更基準日經審計的原賬面凈資產額為依據,折合股本總額是否不高于公司凈資產;通過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等文件,調查公司最近二年內主營業(yè)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發(fā)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是否發(fā)生變更,如發(fā)生變化或變更,判斷對公司持續(xù)經營的影響。
2、調查公司最近二年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guī)性以及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是否發(fā)生變化。
3、調查公司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
通過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已生效的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其他能證明公司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證據性文件,判斷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
通過詢問公司管理層,查閱公司檔案,向稅務部門等查詢,了解公司是否有違法違規(guī)記錄。
4、通過與公司股東或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交談,查閱工商變更登記資料等,調查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轉讓限制的情形,并取得公司股東或股東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質押等轉讓限制情形、是否存在股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的書面聲明。
5、調查公司主要財產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其他爭議。
通過查閱公司房產,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版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以及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等主要財產的權屬憑證、相關合同等資料,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實地查看,重點關注公司是否具備完整、合法的財產權屬憑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特許經營權等的權利期限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
6、調查公司的重大債務,重點關注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有因環(huán)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債務;以及公司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fā)生,是否合法。
7、調查了解公司的納稅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過詢問公司稅務負責人,查閱公司稅務登記證,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執(zhí)行的稅種、稅率,查閱公司的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稽查報告等資料,關注公司納稅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稅款的情形,是否受過稅務部門的處罰。
通過查閱公司有關稅收優(yōu)惠、財政補貼的依據性文件,判斷公司享受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是否合法、合規(guī)、真實、有效。
8、調查公司環(huán)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通過詢問公司管理層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取得公司有關書面聲明等,關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符合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受過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處罰;公司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是否受過產品質量及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處罰。
9、通過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訪談,詢問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違約金或訴訟、仲裁費用的支出,走訪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和仲裁機構等方法,調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項,分析該等已決和未決訴訟、仲裁與其他重大或有事項對公司的重大影響,并取得管理層對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項情況及其影響的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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