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中介欺詐行為都包含哪些類型
房產中介欺詐行為可能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無照經營、超越經營范圍、非法異地經營;
2.出租、出借經紀執(zhí)業(yè)證書;
3.利用格式合同作出不公正的規(guī)定;
4.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5.未經登記發(fā)布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6.未按期辦理備案手續(xù);
7.包銷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
二、房產中介欺詐行為找哪個部門處理
可以向房產部門投訴,也可以找消協(xié)維權??h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jiān)督和管理。被中介騙了也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可以向法院起訴。買房被騙中介是否有責任主要根據中介的行為來判斷。中介有對關于訂立合同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的義務,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房產中介欺詐行為是否可以撤銷簽訂的合同
因欺詐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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