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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該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導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強迫員工解除合同的行為,員工可以主張賠償。
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可以的,看是誰提出解除合同的,單位提出則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么給, (一)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
被強迫解除勞動合同有下面幾個情況: 1、勞動者做工作的企業(yè),沒有根據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里所達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于勞動情況下的正常的行為;例如逼迫員工不得不“放假”、“停止工作”,這些可以看成單位沒有根據
哺乳期終止勞動合同是過失性解雇的,勞動者不能要求賠償;非法解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非法解雇的,勞動者不需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
長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的方法如下:如果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屬于違法解除,那么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在以下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
寫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4、工會的意見; 5、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 6、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7、通知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