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8.04
擔保的五種方式有: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用的比較多的擔保其實就是抵押、保證和定金了,尤其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使用定金的可以說是很多的。
我國的擔保方式有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以及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另外擔保方式還可以分為人的擔保、物的擔保、以及二者相結合的方式。
債的擔保方式具體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當擔保一經(jīng)成立,即在擔保人和主債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jīng)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xiàn)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設定擔保。
債權擔保的反擔保的方式: 1、求償?shù)盅?,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chǎn)作抵押,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xiàn)的一種擔保; 2、求償質押,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chǎn)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占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xiàn)的擔保; 3、求償保證,債
納稅擔保的方式有:保證、質押、抵押。納稅擔保是指經(jīng)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jīng)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信貸是指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形式。通常包括銀行存款、貸款等信用活動。 信貸擔保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fā)放的貸款。 2、抵押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xiàn),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shù)膫鶆眨邢騻鶆杖俗穬數(shù)臋嗬?。當?shù)谌诵惺棺穬敊鄷r
擔保合同中主債權是指: 主債權是抵押權擔保的原債權,是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nèi)的當事人之間主合同產(chǎn)生的初始債權。抵押權從產(chǎn)生到消除都是為了使主債權成功實現(xiàn),因此主債權無疑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無論被擔保的債權屬于什么類型的債權,
擔保公司認可的反擔保形式包括: 1、第三方連帶保證。 2、流動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
合同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合同的格式條款具有單方制定、不可協(xié)商;規(guī)格化、定型化;對象廣泛、重復使用的特征。
分公司注銷債務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屬于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注銷后,分公司的債務應該由總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