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8
雇傭關系發(fā)生工傷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雇傭關系爭議適用《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勞動關系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雇傭關系不簽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具體如下: (1)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的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連續(xù)超過兩年未提起訴訟的,法院一般不支持雙倍工資的訴求。 簽署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 1、需要先確
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的,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責任。 雇傭關系中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發(fā)生交通事
管轄法院怎么處理解除收養(yǎng)關系:養(yǎng)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yǎng)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養(yǎng)父母不盡撫養(yǎng)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應予解除。
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yǎng)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
認定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有撫養(yǎng)關系,就要看繼父母是否有實際對繼子女進行照顧、教育。所以一般看以下幾點:撫養(yǎng)教育關系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yǎng)事實持續(xù)足夠長的時間。
對于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認定應當滿足的條件為: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繼子女未成年,撫養(yǎng)事實持續(xù)足夠長的時間。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無勞動合同但通過以下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可按照如下方式認定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繼子女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等情況,均可認定形成了撫養(yǎng)關系。
首先我們知道,要申請工傷認定,原則上受傷職工首先要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沒有勞動關系就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勞動者在出賣勞動力獲取勞動報酬時,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國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時,對某些領域的勞動者特意做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