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欠薪應該追究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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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欠薪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shù)貏趧硬块T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1.5倍的欠薪補償。 如果情節(jié)嚴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事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guī)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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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用假文憑應聘使得勞動合同無效,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構成單位行賄罪,犯罪主體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xù)費,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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