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承擔哪些義務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時,勞動者享有的權利。【1】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對于勞動者來說,一種是同意接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這時可以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違法,同時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jīng)濟補償金的兩倍(經(jīng)濟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剩余為六個月之上的為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2】若勞動者不同意用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時,在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及時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就北京目前的情形,用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比較多,一般很少能夠在最長法定時間內(60天)結案,大多數(shù)案件被安排在3、4個月之后開庭,所以,就出現(xiàn)了在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會安排勞動者繼續(xù)工作,勞動者實際上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為了能夠更充分地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應當及時增加仲裁請求,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提出增加仲裁請求的時機。何時增加仲裁請求合適勞動者增加仲裁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期限為由,要求勞動者另行提出,另案處理。此時,勞動者的增加仲裁請求作為一個新案件,重新開始一個案件程序。【1】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就北京市而言,每個區(qū)的勞動仲裁委處理案件的程序也有差異。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一般給予雙方當事人指定舉證期限,也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jù)的時間。這時,勞動者應當在該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2】在開庭2周前提出。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一般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時提交證據(jù)。這時,勞動者可以在開庭前任何時候增加仲裁請求。若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太早,因請求增加的工資數(shù)額截止于申請之日,所以,請求過早,不能更充分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若在開庭時提出,因法律規(guī)定,仲裁庭對勞動者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后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給給予用人單位答辯期,(但用人單位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的除外),所以,在開庭時提出增加請求,用人單位會以需要答辯期為理由,要求延期開庭,導致勞動仲裁程序的延長。所以,在開庭2周前,提交增加仲裁請求,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確定工資數(shù)額,另一方面,仲裁委可以將增加仲裁請求送達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開庭前也享有了法定的10天答辯期,開庭時間會如期進行。開庭時充分論述應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到的工資數(shù)額作為增加仲裁請求的計算標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裁決仲裁期間的工資數(shù)額時,有不同的標準。有時按最低工資標準裁決勞動者的工資數(shù)額的,因為勞動者在仲裁期間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對于高薪階層的勞動者,按最低工資標準與他們的正常工資有時相差十幾倍,完全不能滿足他們的實際需要。有時按正常工作裁決工資數(shù)額的,原因是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違法、違約,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從而影響勞動者工資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違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變相逼迫勞動者辭職。所以,勞動者在開庭時,應根據(jù)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充分論述應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到的工資數(shù)額作為增加仲裁請求的計算標準,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有: 1.勞動者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2.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用人單位能夠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與勞動者協(xié)商后達成一致的解除意見;勞動者不符合其試用期的錄取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建立了雙重勞動關系,對本單位的任務完成造成嚴重影響的等。
-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的義務包括哪些
(1)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對勞動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時均要求提供跟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對勞動者就業(yè)帶來很大影響。另
2020.06.10 244 -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履行的義務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對此,用人單位應負的義務主要有: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
2020.09.08 230 -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關于用人單位無條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六種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度的。規(guī)章制度是
2020.02.28 183
-
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義務
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
2022-11-03 15,340 -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哪些義務
1、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2、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3、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4、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xù)
2023-06-16 15,340 -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單位只有在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
2022-05-05 15,340 -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關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
2022-10-09 15,340
-
00:50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要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過年限來定。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718 2022.04.17 -
00:55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一般會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985 2022.04.17 -
01:27
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當遇到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這樣做: 1、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當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所在單位協(xié)商,或者也可以請工會、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 2、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
1,378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