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事人可以約定仲裁管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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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當(dāng)事人可以依法約定管轄,但也可以不約定,直接按法律的規(guī)定來辦理。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訴訟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
勞動爭議不可以約定管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訴訟階段,司法解釋也對勞動爭議的管轄法院作了特別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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