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房屋拆遷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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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二)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三)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發(fā)布拆遷公告的;(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房屋拆遷的;(五)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作出拆遷裁決的;(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聽證而沒有聽證的;(七)未按計劃組織建設拆遷安置用房,導致被拆遷人未能在安置期限內得到安置的;(八)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強制拆遷的。因前款規(guī)定行為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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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以下標準的,即可立案: 1、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3、雖未達到 1、2兩項數(shù)額標準,但 1、2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一般對玩忽職守罪的主體,覺得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公司員工也可能玩忽職守,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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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如何構成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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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造成的損失是可以累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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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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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造成的損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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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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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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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具有下列危害結果之一的,應認定為重大損失: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如有損于我國的信譽、形象、威望和地位等。關于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各省(區(qū)、市)可
2021-10-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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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量刑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的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確地履行職責,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該罪的量刑標準有: 1、犯玩忽職守罪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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