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試用期延長是否屬于合同過期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過后,用人單位不得延長或增加試用期限,延長試用期的行為是違法、無效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用人單位能延長試用期,但要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并且不得超過法定的試用期期限。如果合同期限是三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是一個月內;如果合同期限是一到三年的,試用期是二個月內;如果合同期限是三年及以上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內。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能延長試用期期限,但是需要雙方協(xié)商。根據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滿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限。
-
試用期內單位不合格能否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能延長試用期期限,但是需要雙方協(xié)商。根據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滿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限。
2020.12.11 215 -
用人單位能否約定延長試用期
約定試用期需要符合下列條件:1.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并且要采用書面合同。2.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且不可以延長。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4.同一用
2020.02.12 193 -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約定延長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可以約定延長試用期,因為法律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期限,如果約定延長使用期則顯然是違法法律規(guī)定,所以該約定因為違法法律規(guī)定從而無效。
2020.09.02 127
-
試用期過后,用人單位可否隨意延長其合同期限或延長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
2022-04-13 15,340 -
用人單位試用期不合格可否延長試用期
1、員工試用期不合格不能延長試用期。根據法律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22-11-13 15,340 -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能否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不合格單位不能延長試用期期限。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022-07-02 15,340 -
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
1.延長試用期后不得超過法定時間限制。 因法律對試用期的長短具有上限的規(guī)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長,延長后的總長也不能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上限。 但用人單位最好一次與員工約定法定范圍內最長的試用期期限,避免后續(xù)
2022-11-16 15,340
-
01:01
用人單位試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嗎用人單位試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試用期間,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2,635 2022.05.11 -
01:05
試用期是否需要簽合同試用期是需要簽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代表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合同不成立。
1,129 2022.06.15 -
00:50
用人單位長期拖欠工資怎么辦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來追討工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機構進行投訴。投訴沒解決,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仲裁結果,還可以去法院申請執(zhí)行勞動仲裁裁決
1,32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