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的風險歸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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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的風險承擔的規(guī)定是:房屋交付前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售房者承擔,交付后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購房者承擔。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視為轉移占有,開發(fā)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通知之日由購房者承擔。
一般來說,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貨前是由賣方承擔的,交貨后是由買方承擔的,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除外。如果由于買方的原因沒有能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買方應該要從違約的當天開始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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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后房屋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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