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稱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而不用做到提前一個月,因為是單位違法在先。
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繳納社會保險。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要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單位未繳納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未交社保,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0.11.16 222

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重要合法權益,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但這不影響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