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的勞動合同糾紛請問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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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是指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擔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在勞動爭議案件糾紛中,在有些情況下法律直接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即法律對舉證責任作出明確分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6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對這一規(guī)定應做如下理解: 1.上述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重大,如用人單位對其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的事實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力,就將承擔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某技術有限公司就是由于不能舉證而承擔不利后果的。 2.上述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是法定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并未完全免除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在法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事實之外,對其余的事實,仍然由當事人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承擔舉證責任。即便是用人單位承擔法定的舉證責任,如果勞動者對法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事實提出反駁,也需舉證并承擔舉證責任。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定舉證責任,目的主要在于從公平角度出發(f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加大企業(yè)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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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合同糾紛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舉證責任。 (一)債權人舉證責任分配在欠款糾紛案件中,債權人作為原告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jīng)屆滿,為此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jīng)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jù)。存在合同關系和履行了己方的合同義務是債權人對于自己主張的事實應承擔的舉證責任。一般需要提供合同、欠條、收發(fā)貨單、結算單等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因此,在此類合同糾紛案件中,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jù),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二)債務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債務人的舉證責任主要是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權利主張以及提供的證據(jù)來分配責任。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jīng)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比如提供銀行轉(zhuǎn)賬記錄,證明合同的金額已經(jīng)支付完畢,不存在欠款?;蛘咦C明原告履行合同有瑕疵,不應當支付貨款等。
欠款合同糾紛舉證責任承擔: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債權人作為原告,應當首先主張自己的主張已經(jīng)成立并到期;債務人舉證責任的分配主要是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和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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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在欠款合同糾紛中,債權人債務人互負舉證責任。 第一,債權人舉證責任分配。 在欠款糾紛案件中,債權人作為原告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jīng)屆滿,為此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jīng)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jù)。存在合同關系和履行
2020.10.09 272 -
勞動合同糾紛舉證的責任如何承擔
勞動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由提出主張的人承擔,當事人需要對自己的主張,依法提供充分、真實的證據(jù)。若證據(jù)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則一般由單位舉證,否則其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2020.09.22 159 -
勞動合同糾紛的舉證的責任如何承擔
勞動合同糾紛的舉證應該由被告方舉證,被告方更有優(yōu)勢提供證據(jù)。用人單位應在指定期限內(nèi)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2020.06.1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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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勞動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按照我國《
2022-04-25 15,340 -
誰來承擔勞動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按照我國《
2022-03-31 15,340 -
勞動糾紛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但是特定情形下需適用舉證倒置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做出開除、
2022-05-14 15,340 -
勞動糾紛的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但是特定情形下需適用舉證倒置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做出開除、
2022-07-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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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3
承攬合同糾紛舉證由誰來舉證1、一般情況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起訴方負責舉證責任?!睹袷略V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出證據(jù)。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需要自己舉證用證據(jù)證明自己在訴訟中所提出的主張。 2、對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提出主
1,819 2022.04.17 -
00:57
醫(y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誰承擔發(fā)生醫(yī)療事故的,當事人可以進行索賠,若院方不肯賠償?sh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y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活動中,舉證責任的分擔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因醫(y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yī)療機構就醫(y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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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糾紛舉證責任怎么分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最新司法解釋規(guī)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明債權確實存在的證據(jù)。因此,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出借人負主要的證明責任,借款人負次要的證明責任。如果出借人無法提供,能夠證明借款合同確實存在的證
1,18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