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未簽勞動合同補償標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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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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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賠償標準是: 1、二倍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2、一倍的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況。
“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 “補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主張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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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額的計算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2020.03.24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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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
2022-05-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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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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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過錯的,沒有補償;不具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
2022-05-03 15,340 -
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
2021-11-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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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未簽訂合同賠償條例未簽訂合同賠償條例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和員工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會出現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為單位的原因不簽,那么給單位一個緩沖期,一個月內單位不簽的話,對
2,837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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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如果員工被迫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則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的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對于滿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則按照1年計算;針對未滿6個月的,則
7,16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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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續(xù)簽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有哪些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不續(xù)簽,按規(guī)定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員工;工作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個月工作標準支付,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作標準
3,047 2022.04.17